Wednesday, 5 August 2009

知道你其實是不可能會看到這記事,才可放心的寫 . . . 矛盾的女人

都很久了 . . . . . .



你,還好嗎?




現在的你,應該已回到她身邊了。幸福嗎?




這篇記事,不為了甚麼,只為自己有點凌亂的思緒作個整理。



還記得當初跟你在一起的時候,我真有一刻高興得要傻笑。由認識你開始(甚至直到現在),你也是我心目中一個高不可攀的偶像。從來沒有半點非份之想,只是單純地想跟你做朋友。一直覺得人生中能認識你這麼一個人,已太了不起。




在你面前很舒服,因為你總會願意聆聽著我的小事情,不是有的沒的聽著,而是瞪大眼睛、炯炯有神地專心聽著。我就是愛你這樣子。令我有一種很被疼愛的感覺。




喜歡等你下班,喜歡你無論多累,但回來一看見我,總會先給我一個大大的笑容,然後再給我一個 big hug。我就愛這種簡單。



現在回想,那時候的我,確實幸福得很。但我絕對沒有後悔的意思,因為那時候的我們都有很珍惜對方。這便足夠。 =]


身邊友人們都難以致信我會滿足於這種生活,其實我真的很响往有一個家。倆小口子一同生活,一起扶持,一起成長。



但無論如何,我們最終還是分開了。
(太多因由已經無法釐清 . . . 真是好一句"無論如何" . . . )



是有難過,但都捱過去了。



況且,我是那些不懂得太傷心的人。要我嚎哭幾天、意志消沈,反而更難。總之,一覺睡醒,一切又回到正軌。但有一點很重要,絕對要重申的是:不傷悲,不代表沒有認真愛過。



因為我的想法是這樣的:分手,或許換個角度看,真的是一件對大家都有好處的事。但前提是雙方都是成熟的,那才可以有一個成熟的決定。而我深信我是,我的伴侶亦是。既然他深思熟慮後,認為分開好一點,那便分開吧。說來,其實 . . . 還應該感激你有勇氣,願意先提出,而不是一直等到大家都難以再信任對方、再討厭大家,然後不再留戀、心安理得地分手。應好趁我們 未成為互相憎恨的一對前,盡快下定決心。

所以,謝謝你。

尤其跟你要分開,我清楚明白到只是現實迫人。


我們沒能偉大得為愛情背棄一切,既然時間來到,洒脫一點,最好不過。



感謝你讓我相信世上真有感情這回事。保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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